伴随“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税收规范可以优化调整?济结构,推进现代社会经济进步。该政策推行后,明确提出了试点纳税人税额处置原则,包括差额征税、增值税税控专用设施、期末留抵税额、技术维护递减税额、过渡性财政支持资金等内容。但,会计处置具体方法还未做出明确说明,使得新形势下,怎么样有效处置业务会计核算,尤其是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是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1、固定资产核算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其入账价值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买价格、运输、装卸、安装及保险等成本。税改前,资产运输、保险等营业交税,要以固定资产形式进行入账价值;税改后,运输、保险及安装等成本以增值税进行缴纳,有关增值税额不会计入固定资产本钱,而是作为独立进项税额。也就是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专用增值税发票与各项服务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纳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依据各项发票抵扣增值税额,形成进项税额。
(二)固定资产不动产核算
固定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两种,机械设施是动产,而房子建筑等是不动产。税改前,不动产销售缴纳营业税;税改后,缴纳增值税。所以,对固定资产不动产进行核算处置时,不动产供应需缴纳增值税,获得的销售收入,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并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目录,根据不含税销售额11%,对应交税――应缴增值税进行贷记。
2、税改前后固定资产核算对比
税改前,需要要通过肯定计算办法才能抵扣处置运费,其中可抵扣金额是运输单位提供的普通发票金额的7%。税改后,运输单位成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独立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借助票据处置抵扣适合,操作方便,且抵扣率只有1%,本钱明显降低。但税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肯定的时效性。税改政策开始时,增值税达成转型,由生产转为消费型,且在国内,允许一般纳税人对设施进项税进行抵扣,假如当期未抵扣完,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直到结束。为了有效预防发生税收差错与漏洞,企业要准时进行技术更新,明确排除个人小汽车、游艇及摩托车等消费引起的消费税缴纳。伴随新政策是交通运输与服务业中的广泛应用,提到的税收都可进行抵扣,从而转换成完全消费型。
3、税改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一)进项税抵扣设施资产范围扩大
有关规定中提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与一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与《暂行条例》原增值税纳税人,)自用摩托车、游艇及汽车等应征消费税,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从1993年开始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物品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该政策到2013年8月结束,其在106号文件中延伸,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铁路运输与邮政行业也纳入了新增值税纳税人范围。譬如,2013年9月,山西某医药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买入价格为35.1万元(含增值税)的自用奥迪车一辆,其税控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显示增值税为5.1万元,当作进项税抵扣。需要应该注意的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汽车、游艇及摩托车等商品进项税抵扣存在出售状况,就要根据适用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出售前买入的,出售时根据4%的比率缴纳一半增值税。
(二)运杂费进行税额抵扣方法改变
税改前,针对设施类固定资产的购买,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依据运输费结算票据,表明运费、建设基金等各项运输成本,这并不包括装卸与保险等杂项成本,再将它乘以7%计算进项税额。换言之运费即为计算抵扣,装卸费不可以抵扣。依据有关文件稳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设施类固定资产运杂费,包括装卸费在内,从商品提供商或零售商处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其包括物品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依据发票增值税金额,对其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即税改后,凭着专用增值税发票对运杂费进行扣税。这就能得出,运费进项税额扣除方法改变,由以往的扣除率计算抵扣,改为依据专用增值税发票推行抵扣。通过以下几个例子,反应税改后政策变化。(2013年8月1日起,山西开始进行营改增)
例1:山西某医药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1月1日买进设施类固定资产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运输费为1万元,装卸费1000元。本公司进项税额只有700元,依据7%的运费结算金额抵扣,不可以抵扣装卸费。
例2:倘若本公司于2014年1月买进相同设施,依据一般纳税人运输服务,运输费1万元与装卸费1000元,获得相应的物品运输与服务专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10000/(1+11%)×11%+1000/(1+6%)×6%=990.99+56.60= 1047.59(元)。
例3:假如2014年1月本公司买入相同设施,根据适用于纳税人运输服务的浅易计税方法,支付运输费与装卸费分别为10000与1000元,获得他们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货物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则本医药公司进项税额计算办法为:进项税额=(10000+1000)/(1+3%)×3%=291.26+29.13=320.39(元)。
例4:2014年1月,假如本医药公司买进相同设施,并享受运输服务,支付的运输与装卸成本分别为10000与1000元,依据浅易计税方法,获得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增值税运输发票,此种状况下,运费与装卸费不可以进行抵扣。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税制改革不断健全,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奠定了好的基础。目前,“营改增”政策在各行业范围的深入推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获得了显著成就,同时对企业税收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需要企业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与原则,适合的改变并处置,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伴随“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与广泛应用,与之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不断增多,急切需要深入剖析与研究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促进会计从业职员在提升自己职业技能的基础上,为企业全方位落实“营改增”政策作出贡献,推进社会经济达成可持续进步目的。